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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》本月实行
来源:人民网天津视窗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16日作者:

    记者今天(15日)获悉,《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》将于本月31日起施行,《条例》规定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,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据介绍,《条例》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,特别是二手烟的危害。因此,《条例》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大致划分为三个方面:一是未成年人以及抵抗力低、健康状况较差、需要接受特殊照顾和医疗人员聚集的场所,这些场所的室内外全面禁止吸烟;二是人员比较集中,场所比较封闭,要求室内外全面禁止吸烟有一定困难,这类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;三是人员集中、流动性大,人们日常休闲娱乐场,可以设置吸烟室。

  《条例》规定,任何人都可以劝阻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。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,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据估计,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,吸烟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。2011年全球范围内因吸烟而导致死亡的约600万人,比患艾滋病、肺结核和疟疾三种疾病死亡的总数还多。在吸烟导致死亡的人群中,约有10%死于二手烟造成的危害。